响水“321”爆炸事故地周边丙酮、甲苯、二甲苯未超限值
中国情报网
中新网南京3月23日电(记者钟升) 23日下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响水“321”爆炸事故环境应急应对情况进展(第4期)》。 监测结果表明,丙酮、甲苯和二甲苯不超过规定值。 现场挥发性有机物中,除氯仿、二氯甲烷、二氯乙烷外,其余指标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表3标准。
3月21日14点48分左右,位于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学工业园区的江苏天嘉宜化学工业有限企业爆炸了。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立即紧急调整了无锡、苏州、南通、连云港、扬州、泰州等周边6市(县)的环境监测力,对事故现场风向、下风向的空气体质量和园区内的地表水进行了紧急监测。
根据22日23点、23日3点、23日6点事故地下风向3500米现场的迅速监测结果,未检测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各挥发性有机物事故的地下风向未检测到3500米,检测到丙酮、甲苯、二甲苯,但江苏省《化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2/3151—)中的工厂限值及《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根据22日18点和21点采集的水样实验室分解结果,在新民河门内、新民河门外断面检测出三氯甲烷、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浓度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的表3标准。
根据22日18点和21点采集的水质样品现场挥发性有机物的迅速监测结果,18点新丰河门内的氯仿0.072毫克/升、二氯甲烷0.359毫克/升、二氯乙烷0.059毫克/升 分别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表3标准的0.2倍,超过16.95倍的21点新丰河门内的氯仿0.062毫克/升,二氯甲烷0.221毫克/升分别是“地表水环境品” 其余指标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表3标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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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响水“3·21”爆炸事故地周边丙酮、甲苯、二甲苯未超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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