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17日,耽美作者“天一”写黄文在刑事案二审开庭。

这两个小时的审判转播已经在中国审判公开网上播放了265万次以上。 辩论双方围绕书的数量、利润额、证据的合法性、自首认定等细节展开讨论。

回归事件本身,这是由藏匿在退货包裹中的追踪器引起的,涉及苏、皖、粤、川四地的网络书籍涉黄事件。

交易通过网络进行,几个被告人没有在网上见过面,也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但分别负责写作、排版设计、印刷、销售等环节。

到目前为止,这个案件的一审判决在网上成为了话题。 5名被告人因涉嫌制作销售淫秽物品,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10年6个月徒刑,其中4人不服,因判断“太重”而上诉。

除了读者的同情、疑问外,法学界也有2个声音说“如果制定了罪刑法,认为事实没有问题,那么判决就没有问题。”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量刑金额的标准需要与时俱进。 “20年前的司法解释,现在也适用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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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中的追踪器

一个小追踪器,静静地躺在包裹里。

从四川到安徽芜湖的快递,主人公是一本叫《攻占》的书,没有作者的名字,没有出版社,没有书号。 买方刘弘会拒绝它。

根据文件卷,去年6月,刘弘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得到了淘宝上的“天文台事业室”网店销售黄色书籍的线索,称“得到了线索,律师事务所的领导让我解决了这件事”。

物流新闻留下了运输轨迹:退货的书不久到达安徽芜湖县的新人站,然后被卖方回收。

完美的交易被记录下来,卖方和地址被确定。 很快,监控录像盘和四张淘宝交易的截图被提交给芜湖县警方。

这个价格是45元的书,文案大多是同性恋之间的性描写——在警察的后续搜查中被鉴定为淫秽物品,引起了涉及苏、皖、粤、川四地的网络书籍涉黄事件。

最终被检察院起诉的5名被告人中,文案作者刘圆在江苏淮安,布局设计由广东佛山林欣怡完成,四川成都何凯负责印刷书,网店在安徽芜湖和江苏淮安分别销售。

他们分布在全国不同的省市,很多通过网络完成交易,以前不知道在网上见面,也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 公安机关也证明了案件的5名被告人在案发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刘日元,也是本案的第一被告人,《进攻》的作者,出生于1986年。 尽管只有中等专业的学历,但在过去10年里陆续写了《和猫咪h吧》、《股臣》、《王爷和长工啪啪》、《爱犬》的一系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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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书大多是耽美同人文案,涉及很多详细的性爱场景的描写。 “耽美”这个词本来是指唯美浪漫,沉溺于美的食物。 后来,它开始被用来表达男人和男人的爱。

在家里写网络小说谋生的江苏省女性,在唯美圈更有影响力的笔名:天一。 微博上“天一”有7万多名粉丝。

与“天一”相比,剩下的四个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普通的无名。 事件前,他们大多在各自的家乡过着平静的生活。

在成都开快印店的何凯,是四川邛崃人。 他是涉案复印店的老板,也是家庭第一生活来源的丈夫。 何凯通过qq邮箱,收到《天一》发送的出版物的电子版后进行印刷,帮助发货。

印刷店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三间平房,店名不挂——这和没有营业执照的身份一样秘密。

何凯的阿姨杨小明也在店里工作,帮忙装订和打包过书。 早在9月,这位有点敏感的年轻人就对何凯说:“这些书可以查吗? ”我问过。

印刷完成后,顾客在网上买书的话,有几条渠道出售。 一是在“天一”网店直接购买,由“天一”本人发货或由何凯代理发行,然后在葛丽霞的网店“天文台事业室”销售。

葛丽霞51岁,是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人。 她的网店,一直以来喜欢耽美文化的女儿在高中时代被注册,最初销售游戏机器,之后销售书籍和女儿设计的夹克、吊坠等工艺品。

一审判书称,在与“天一”的代理销售合作中,“天文台事业室”每销售一本书,葛丽霞就可以提高4%的图书价格。

其实,我意识到敏感的不仅仅是杨小明。 葛丽霞的丈夫在案发前几天看了书的复印件,特意要求家人“这个在黄书上卖不出去,请快点退货”。

剩下的书已经打包好了,快递企业一直没来取。 警察接到刘弘的通报,来到葛家没收了书。

事件发生后,刘圆圆、何凯、杨小明被公安机关逮捕审判,林欣怡于年5月23日在事务所被警察传唤,葛丽霞于年4月被公安机关传唤受审(注:葛丽霞事件经过,其辩护人提出以下异议)。

年10月31日,芜湖县人民法院对该案的5名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判决。

刘圆圆犯制作、销售淫秽物品获利罪判处10年6个月监禁,并处5万元罚款。 何凯犯制作、销售淫秽物品获利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判处10年6个月监禁,并处罚金27万元。

杨小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林欣怡犯制造淫秽物品牟利罪服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葛丽霞犯销售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10个月监禁,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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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除杨小明外,其余四人平均上诉。

打工相关的排字女性

在二审审判现场,站在被告席上的4人中,林欣怡个头最小。 头后面扎着马尾,额头松散的刘海在她低头时下垂,有时捂住脸。

审判长让最后陈述。

在整个审判中,林欣怡回答审判长的问题往往很圆滑——她是四个被告人中唯一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是应用心理学的专家。

只有在谈论对父母的罪恶感时,林欣怡的心情有点失控,声音发抖。

“由于3100元的设计报酬,我的人生从根本上改变了我的家人……我希望为我犯的错误付出代价,但这个代价真的太大了……”

错误是指她在年前受到天一的委托,进行那本书的排版、封设,以每本500元或600元的价格收取费用,共计获得3100元的利润。

离安徽芜湖一千多公里的广东佛山是林欣怡的家。 她出生在这里长大。 事件前,林欣怡的日常生活和当地女性没有区别。

在过去的人生中,32岁的林欣怡顺利地:在省内大学毕业,回到了父母身边。 现在,当地电力系统公司担任部门主管的一家三口也搬到了去年3月装修的新家,生活变得轻松了。

安静内向,聪明,是林欣怡父母对女儿的描写。

从小长大,住在粤中地区的林家家庭气氛比较开放。 父母不太清楚女儿喜欢的动漫圈和耽美文化的具体复印件,但很多人支持。

“从小学二年级开始,我带她去广州天河那边看动画片展,每年都去。 ”林欣怡的母亲说,受港台文化的影响,女儿从小就喜欢读琼瑶的语言小说,业余也花了很多时间写小说。

一直以来,她都是家族长辈眼中的乖乖女,扬琴喜欢考九级,画画和设计。

其实,这不是林欣怡第一次帮忙做布局设计工作。

林欣怡的阿姨据新京报报道,家人一直知道除了林欣怡的工作外,还在网上打工做设计,她还向同样懂计算机技术的表妹“空空闲的时候在网上找兼职。

林欣怡的供述中,她谈到了与“天一”的这次合作。 对方的名字不详,但知道“天一”是网络上的作者,“很多人都认识她”。

林欣怡在微博上发表了打工的申诉,耽美文化圈的作者“天一”亲自联系她,负责出版物的版面设计事业。 之后,2人经常用qq联系,排版的书通过邮箱发送给对方。

见到律师时,阿姨给林欣怡看了工作复印件。 在事先设计的布局中,接收“天一”的完美文案,复制粘贴,十几分钟内完成。

与以往不同,这次兼职给林欣怡带来3100元的报酬,带来罚款1万元和徒刑4年,打破了她本来的平静生活。

事件发生后,林欣怡本来辞去了收入良好的工作。 被捕后,67岁的父亲为了这件事前后6次从广东去安徽,母亲经常陷入自责之情。

“我们全家都坚定地保护着自己。 用这项小工作判决四年,真的会杀了她的人生。 ”林欣怡的阿姨说。

罪名承认无异议

在二审审判中,几位辩护律师一致认为,现在被告人的罪名认定没有异议,来自犯罪程度的认定和案件程序上的缺陷的异议在增加。

例如,葛丽霞的辩护律师李祥强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从出卖利益的角度出发,葛丽霞构成犯罪,对犯罪没有异议,葛丽霞本人也在审判现场认罪承认了处罚。

“但是,在一审中她只是坦白而不是自首,两者量刑不同”李祥强说,在一审中,公安机关发行了事件经过,于年4月24日被书面传唤到事件中。 这与葛丽霞的实际经过不一致。

李祥强指出,芜湖县治安管理大队接到通报的第二年11月7日,葛丽霞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亲自出事,当天制作了两次审问调查书。 “如实的供述完全符合我国对自首的法律认定”。

这部分检察院在最后公诉意见中确认了。

林欣怡的辩护重点是,第一,围绕犯罪情节的认定,一审法院知道林欣怡“天一”的书籍与黄色复印件有关,依然受到其布局设计的委托,利润只有3100元,但“天一”后的大量印刷和销售

对此,林欣怡的辩护人柯研不承认。

“知道的事情可以分为几个层次。 知道,应该知道,也许知道,林欣怡属于比较低的水平。 》柯研表示,林欣怡知道《天一》在台湾也出书了,出版的复印件在社团中很常见,无法确立高度的警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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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林欣怡在十几分钟内完成的事业中,不检查书的全文,复印粘贴和封面的美化加工在增加。 柯研说:“在制作过程中,林欣怡不是不可或缺的作用。”

但是,检察方面在审判现场,关于林欣怡的一审判决,认定与“天一”系的共同犯罪没有问题,根据现实情况减轻量刑的情况,指出“量刑并不极其严重”。

二审结束后,辩护人向芜湖市检察院申请拘留林欣怡的必要性审查。

柯研对新京报记者说,申请解除拘留的主要理由是,现在证据固定,不存在妨碍证言,林欣怡系主观犯罪意志小的初犯,认罪承认处罚,没有社会危险性。

鉴定程序保存缺陷检察方面的建议并送回再审。

“天一”的辩护人吴宗林在二审审判现场对搜查机关利润额的认定提出了疑问。 他在一审判决中指出,对“天一”获利15万元的不是除了价格以外的利润计算,而是销售额,不利于“天一”犯罪情节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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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000本认定总数,吴宗林在文件卷中指出侦查机关出具了情况证明书,提到“天一”的涉案书籍数量为4800本,应该以此为准。

对此,检方认为上述意见不能采纳。 检察方面提出的理由是,7000本认定总量源中不仅有“天一”本人的供述,从导出的电子表格中选出的包括涉案猥亵书籍在内的订单记录为3764本,订单制作时间为从年到年共计4944本。 除此之外,葛丽霞网店的代理销售数量为1326本,在“天一”家查阅的书数量为398本,共计约7000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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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数字没问题,辩护律师说的不仅仅是4千多本”,出庭的检察院认为“天一”的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在本案中,何凯是“二罪与罚”。 除非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印刷业经营许可证,除了在网店非法承接印刷业务,印刷淫秽出版物外,还至少印刷1万册《祝君好》、《小团圆》等非法出版物,利润至少24万元,何凯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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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润额的认定上,何凯的辩护人也提出了异议。 他说24万元的利润是根据杨小明从店里分红的扣除率倒算的。

何凯辩护人认为这两个数字有矛盾。 以24万元为基准,除以1万册,每册可获得24元的利润。 这将比一本书的实际售价高。

关于何凯帮助天代发货的行为,是否认定为销售,辩论双方也有争议。

何凯在帮助“天一”完成印刷后,根据“天一”提供的地址情况,用快递发送书包。 检察方面认为销售不仅仅是廉价出售,还包括有偿转让,认定何凯的行为为代销,认为以罪名销售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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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细节外,几位辩护律师也在一审和二审现场,对号码“新检出全鉴子【】043号”鉴定书的合法性提出了疑问。

在国家情报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发行的鉴定书中,将《天一》的《攻略》一书鉴定为淫秽出版物。 但是,该鉴定书没有鉴定人的签名,相应的鉴定资格证书没有评委、简单的事件描述等必要的复印件,该鉴定书有多个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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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点,检察方面说,经过审查,本案涉及案件的相关文件《攻略》的书的鉴定没有鉴定人的签名,没有附加鉴定人的鉴定资格,程序有缺陷。 我希望你审查议院的要点。

检方最后定性确定了4名上诉人的罪名,但有些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有些程序有缺陷,建议二审法院将本案重新审理。

争议中的罪与罚

“天一事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关于本案的讨论从唯美文化圈扩展到了整个网络。

根据我国《刑法》第363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达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没收罚款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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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四名被告人中,刘日元、何凯、林欣怡的犯罪案件被认定为“特别严重”,在芜湖县人民法院进行的一审判决中,上述被告每人平均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良好,分别退出一部分或全部赃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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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8年最高法《关于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审理具体应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淫秽物品的制作、传达等行为,受益5000元至1000元构成犯罪。 本案制作《天一》7000册,利润15万元的情况下,情况已经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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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网上对此事件热议的关键。 很多人认为“在20年前的司法解释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现在也适用吗?”

芜湖县法院办公室的员工在12月14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引起这么大的舆论后,我们也对事件进行了研究,经过研究,我们的判决有法律依据,因为没有判刑错误,所以没有太紧张。”

在二审审判现场,检察院方面也对这个事实发表了意见,“现在只有一个司法解释,没有问题。”

关于司法解释太旧的问题,二审审判中有几个辩护人没有作为辩护的要点。

多个该案的辩护人对新京报记者说,即使只从这一点来说,在还没有制定新的司法解释之前,为了保证法律的严格性,原审法院根据现有的司法解释作出判决也是不妥当的。

在对这个事件进行比较的讨论中,不少法学家呼吁有必要与时代一起推进量刑金额的基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冀莹讲师说:“中国刑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多年来一直根据社会生活的迅速发展修改法律。” 法律发生延误,不能满足现实生活需要的情况下,必须用司法解释及时更新金额规定,提高认定标准,在将来的审判中得到实质性的公正,得到民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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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罗翔教授也说,关于本案,尽管是原审法院的量刑法定,但整体量刑太重,与社会公众的朴素感情相抵触。

“在现在的背景下,司法机关不能推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但可以援引《刑法》第63条第2款,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

罗翔认为,法院根据现行法律作出判决时,必须符合“相当于犯罪”,大致情况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那么严重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于“减轻破格”,逐步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 迄今为止深圳的“鹦鹉事件”、“天津阿姨设射击场受刑事件”,启动了《刑法》第63条第2款的法外减轻条款,进行了广泛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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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检察认为漫展作品只有展示是合法的,不构成犯罪。 《天一》创作的具有大量同性恋描写的书籍与动画展上展示的耽美文学作品不属于同一种类,不能把两者混淆。

(文章买家刘弘、被告人刘日元、何凯、杨小明、林欣怡、葛丽霞都是假名)

新京报记者杜雯安徽芜湖,广东佛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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