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百度百科词条再涉名誉侵权百度被宣告责任
新经过客户端8月21日电北京网络法院官方微博21日宣布,网民百度百科词条参与名誉侵权,百度被判定承担民事责任。
北京网络法院官方微博截图。
百度客户认为对“百度百科”中去世父亲的词条的行为侵犯了父亲的名誉,因此原告赵某将平台方面的百度企业告上北京网络法院,提供侵权人的消息,变更或取消百度百科客户协议条款
原告赵某表示,去年1月、6月,百度客户进行了两次赵某父亲的“百度百科”词条,父亲用“大文贼”的字句,删除了父亲代表作的歌剧剧本《红珊瑚》。 添加上述侮辱性字句的行为将在“百度百科”审查中发表,保存到去年7月。 其父亲代表作一直没有恢复。
赵某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父亲和家人的名誉权,百度企业在词条审查上有过失,必须承担停止侵害、复原、道歉、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此外,赵某认为“百度百科”客户协议中的“权利证明”和“免责声明”的一部分复印件推卸了法律义务,压缩了维权空之间,因此请变更或取消上述客户协议的相关条款。
被告百度企业主张企业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作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百度企业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 其次,百度企业不是谈判案的发表者和提供者,也没有事前知道谈判案存在于谈判案的网络产品中的能力,现在的法律也没有教授网络服务提供者事前审查义务。 第三,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百度企业履行了事前提示和事后监督管理的法定义务。 第四,百度企业依法向法庭提供了涉案百度客户的注册消息。
北京网络法院审理后,涉案百度的客户用删除词条复印件的方法掩盖赵某的父亲性歌剧《红珊瑚》作者的行为,影响了网络客户的真实、全面理解父亲的一生及其代表作品,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父亲的社会评价 涉案词条末尾明显添加侮辱和鄙视赵某父亲的职业道德、人格的言论,基于“百度百科”的开放性,上述复印件向不特定的网民进行展示,历时5年以上,严重损害赵某父亲的名誉。
百度企业在知道互联网用户利用其互联网服务侵犯他人民事权益时,不采取必要措施,未尽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管理义务的,应当对赵某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北京网络法院强调,顾客创造,词条过程中涉及的知识共享和观点表达,有引起侵权的风险。 作为“百度百科”的管理者,百度企业必须具备预防上述风险发生的意识,根据其能力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措施加以限制。 特别是关于人物类的词条,除了对人物的评价以外,通过全员都能执行的机制,容易出现主观化、情绪化、特殊的对比性的表现。 因为这家百度企业需要提高对“百度百科”人物类词条的监督管理能力。
此外,百度企业在法院没有向涉案百度客户提供涉案词条时适用的客户协议、编辑规则,必须承担无法提交证据的结果。 本案中百度涉案客户进行了两次涉案词条,未提供任何参考资料,编纂原因缺乏客观依据,但均在短时间内通过。 证明百度企业没有通过比较有效的措施预防和控制人物类词条中存在的风险。
在北京网络法院的一审判决中,百度企业在涉案词条网页的显著位置公开道歉公告,向赵某道歉,消除影响,赔偿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6元。 (中新经纬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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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百度百科词条被重新编辑涉名誉侵权 百度被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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