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善,没有虚假记载、误解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2未出席董事会的
印
1.3企业负责人林双庆、主管会计业务负责人游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负责人)余德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企业第一季度的报告未经审计。
二、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的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货币:人民币
印
非经常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货币:人民币
印
2.2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10名股东、前10名流通股东(或无限销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票
■■
报告到2.3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优先股股东前10名、优先股无限股东持有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企业主要会计报告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更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印
3.2重要几个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处理方案的分析证明
√适用□不适用
企业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第8届董事会第37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企业和四川旅投锦江酒店有限责任企业投资设立乐山锦江新嘉州文化旅游有限责任企业的议案》,企业以所属嘉州酒店实物资产出资,四川旅投锦江酒店有限责任 2019年3月19日,经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计局批准,乐山锦江新嘉州文化旅游有限责任企业注册成立。
3.3报告期内逾期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年初到下一个报告期末的累积净利润预测损失或与去年同期相比可能发生重大变动的警告和原因证明
□适用√不适用
印
证券代码: 600644股简称:乐山电力号码:临2019-029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保证的公告
本企业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复印件没有虚假记载、误解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复印件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副本提示:
●被保证人名:乐山清源环境保护工程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清源企业)。 。
●这次保证金额: 7000万元实际提供的保证馀额: 7000万元。
●这次的保证有反证吗? :有。
●到目前为止,企业逾期未对外保证的情况。
、保证情况概要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清源企业是企业和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企业、乐山市沙湾区恒越城市建设投资有限企业、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企业是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等10个乡镇污水解决ppp项目建设和运营共同建立的项目企业。
清源企业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贷款7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5年,从2019年3月26日至2034年3月25日,贷款利率相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同期同级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8%,贷款为沙湾区太平镇等 企业为清源企业的该贷款提供通常保证保证,保证期为自愿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清源企业在ppp项目合同下以乐山市沙湾区政府支付的部分非资本金可用性服务费和清源企业的运营收入为企业提供反保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是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清源企业还清所有款项为止。
现在企业和成都银行乐山分行已经签署了《通常保证合同》,企业和清源企业已经签署了《反保证合同》。
(二)内部决定过程
年6月15日,企业第8届董事会第32次临时会议审议了《企业组成共同体参与沙湾区10个乡镇污水解决工程投标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审议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乐山市的自来水有限责任企业(企业持有股份85.75%,以下 和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企业同意组成共同体参与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等10个乡镇污水解决工程的投标。 董事会允许企业管理层对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及中标后的具体组织实施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同意项目企业收钱的权利质押或企业向项目企业提供保证进行融资。 (详见企业年6月20日、8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经过2019年3月18日企业召开的总经理事务会审议,清源企业向成都银行株式会社乐山分行申请项目贷款7000万元,企业为清源企业的该贷款提供通常保证保证保证,另外,清源企业为ppp项目合同乐山市
二、被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乐山清源环保工程有限企业
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泡若大道南段175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游涛
注册资本: 1000万元整
第一经营范围:污水解决及其再生利用; 自来水及污水解决工程施工; 自来水的生产、供水管道的安装和维护。
清源企业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3361万元负债总额148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487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1874万元资产负债率44.24%; 清源企业在建设期还没有营业收入。
(二)企业拥有清源企业45%的股权,企业控股子公司自来水企业拥有清源企业34.5%的股权,乐山市沙湾区恒越城市建设投资有限企业拥有清源企业20%的股权,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企业拥有清源企业0.5%的股权
三、担保、反担保协议的第一复印件
(一)通常保证合同的第一复印件;
保证人(甲):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保证金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是乙方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清源企业发行信用产生的贷款债权,保证担保的本金限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
保证方法:甲方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提供通常保证。
保证期: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为3年,即自愿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在贷款利息支付日期前10天,债务人在乙方开设的账户内的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乙方当期贷款利息的情况下,甲方将补充乙方应收贷款利息不足的部分。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偿还所有债务后,甲方不负保证责任。
(二)反证合同的第一复印件;
保证人(甲):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反保证人及借款人(乙): 乐山清源环保工程有限企业
反证范围:乙方承诺根据《通常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向甲方进行反证,履行反证责任。
反证方法:乙方在ppp项目合同下以沙湾区政府支付的非资本金部分的可用性服务费及乙方的运营收入向甲方提供反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反证保证期:从反证合同生效之日到乙方还清所有款项。
反担保比较有效性:反担保合同是“通常保证合同”的从属合同,但反担保合同的比较有效性不受“通常保证合同”比较有效性的影响。 即使《通常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反证保证行为也比较有效。
四、董事会的意见
企业董事会认为,被保证人作为企业控股企业,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而且清源企业在ppp项目合同下以乐山市沙湾区政府支付的非资本金部分的可用性服务费和清源企业的运营收入为企业提供反保证,保证风险得以控制 企业为清源企业提供通常的保证,第一企业为实施ppp项目而设立的企业满足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加快了项目建设的进度,推动了清源企业的业务开展和经济效益的实现,企业经营的迅速发展
清源企业其他股东不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保证:1.乐山市沙湾区恒越城市建设投资有限企业是政府平台企业,根据国务院、财政部等部门颁布的政策,严格限制政府平台企业的融资、保证, 而且根据《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10个乡镇污水解决工程ppp项目股东出资协议》,乐山市沙湾区恒越城市建设投资有限企业不参与清源企业的分红、利润分配。 2 .根据《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十个乡镇污水解决工程ppp项目股东出资协议》的约定,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企业不参与清源企业的经营、融资、分红、利润分配和清算剩余财产分配。 自来水企业为企业合并报告范围内的控股公司,与银行协商,由企业统一提供保证。
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企业为清源企业提供保证。
五、累计对外保证数量及逾期保证的数量
这次保证全部实施后,企业及控股公司累计对外保证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占企业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16%。 没有逾期保证。
六、查文件
1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10个乡镇污水解决工程ppp项目股东出资协议
2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3 .《通常保证合同》
4 .《反担保合同》
5 .乐山清源环保工程有限企业营业执照
在这里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全天候滚动播放最新的财经信息和视频,越来越多的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备受关注( sinafinance )。
标题:【财讯】乐山电力股份有限企业
地址:http://www.baoduan3.com.cn/sy/245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