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党组书记、主席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了稳定和提振市场信心的六项措施,其中一项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管理办法》。刘总裁口中的“快”字似乎比市场预期快了一步。
10月22日深夜,证监会加班加点,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资产管理规则》),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
五大调整
自2018年7月中旬《资产管理规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以来,证监会充分吸收了合理的反馈意见,大部分意见得到采纳,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我们认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部分监管指标较现行规定略有放宽,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消除不确定性。本《资产管理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1。适度放宽私募股权管理业务的展业条件,包括减少投资经理和投资研究人员数量。
2。
允许在资产管理计划备案之前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优化组合投资原则,完善非标准债务资产投资限额管理要求。
4。考虑到私募股权投资(pe)业务的特殊性,在委托基金的初始募集期、开通期和投资期给予一定的灵活性。
5。
允许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机构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担任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以促进平等准入。
此外,还改进了一些运营安排,如明确账户名称和增加股份转让规则。
[/在具体内容上,《资产管理规则》统一了标准,明确了操作,《资产管理规则》主要规定了以下七个关键规则:
1。统一法律关系,明确基本原则。法律明确各种私募资产管理产品都是按照信托法律关系建立的,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卖方负责、买方负责”等基本原则。
2。系统定义业务形式并阐明资产类别。统一现有规则“术语体系”,系统定义业务形式、产品类型、标准化和非标准化资产。
3。基本统一监管标准。涵盖机构会展业的资质、经理职责、运营规范、内控机制要求
4。【/h/】适当借鉴公募的经验,完善投资运营体系。包括组合投资、强制托管、充分披露和独立经营要求。
5。
压缩运营组织的主要职责。设立专门章节,系统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要求。
6。【/h/】加强关键风险防控,填补制度缺陷。重点加强流动性风险防控,利用关联交易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转移利益。
7。【/h/】加强一线监管,加强监管与自律的配合。完善信息报告和共享机制,加强对派出机构的一线监管,强化问责。
资产管理规则在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主要作用
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资产管理规则》在提高销售额、信息披露和投资运营方面。加强证券期货经纪机构信息披露,确保产品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机构投资运作流程,具体如下:
1。
加强投资者适宜性管理。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向上渗透最终资金来源,向下渗透最终投资方向”,并采取必要手段对合格投资者身份进行验证;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水平的投资者出售资产管理计划;区分不同类型产品的风险特征,将非标准化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最低投资额限制在100万元。
2。
做详细的信息披露。系统梳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提供的信息披露文件,细化资产管理计划的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的编制要求,要求投资者披露产品投资和持续经营情况;提高资产管理计划净值等重要信息的披露频率;要求设立专门部门或岗位负责信息披露;针对信息披露存在的突出问题,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保本、保本收益或限定损失,明确分类资产管理计划应披露每一类的股份净值。
3。
进一步规范投资运作。针对私募股权管理业务投资运营中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突出问题,应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包括合同变更、关联交易等事项,必须事先征得投资者的同意;明确资产管理计划的成本要求,资产管理计划建立前发生的费用,以及存续期间发生的与筹资相关的费用,不得计入计划资产;规范绩效奖励提取,限制提取频率和提取比例。
完善私募股权管理业务的投资运作体系
《资产管理规则》适当借鉴公募基金“组合投资,
资产管理规则统一要求证券期货 规定所有投资者均为专业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封闭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强制托管
规定了强制独立托管的要求,考虑到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特点,允许委托人和管理人约定不进行独立托管,但双方约定充分,同时对于投资非标准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要求资产管理合同必须准确合理地约定托管人的责任边界、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3独立运营
严格执行《指导意见》的“去渠道化”要求,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审慎经营,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禁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渠道服务,禁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合同约定转移管理责任,禁止管理人员根据客户或
资产管理规则的过渡性安排
资产管理规则和指引的过渡性要求新规定根据当前市场运行特点和存量资产管理业务现状,确立了合理的过渡期,有利于新旧业务的软过渡,避免了“一刀切”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过渡期内,在有序压缩存量不符合《资产管理规则》规定的产品整体规模的前提下,允许存量不符合《资产管理规则》规定的产品滚动续作,整改进度不统一限制。允许机构根据自身情况有序规范、逐步消化,实现新旧规则的顺畅有序衔接。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督和指导所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整改计划,并对提前完成的经营机构给予适当的监管激励。
]过渡期结束后,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对现有因特殊原因难以监管的非标准化债务资产和未到期的非标准化股权资产进行适当安排。
总体而言,此次发布的《资产管理规则》与《指导意见》高度一致,部分监管指标较现行规定略有放宽,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私募股权管理的展示条件、资金运用、招募期限等硬性要求更加灵活,有利于私募股权管理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在投资者保护和行业规范方面完善了《监管规则》,延长了“过渡期”,帮助老产品进行合理平缓的过渡,有利于促进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降低系统性风险。
作者:杨朝义,浦信投资研究中心
标题:[商业信息]证监会深夜发新规,助力资管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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