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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混乱或结束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向代理购买者提出产品质量、纳税及经营如何规范的问题,代理购买者只要满足《电子商务法》的要求,就可以进行合法规范的代理购买。

文《法人》记者李立娟

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已与一定的产业集群形成了交易规模。 迅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有利于完善中国对外开放战术部署和对外贸易优化升级,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战术的建设和实施,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 为了支持、促进和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新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财讯】律师:个体代购与走私的区别在于有无偷逃关税

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国民购物方法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种销售不仅出现了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还出现了利用WeChat的力矩、直播等方法的销售。 但是,在《电子商务法》实施之前,代购、微商伪劣、逃税等恶性事件频发。 央视暴露了“在海外购买快递链”的问题,将代购有名的假冒伪劣商品披在快递的“包装”下,在有痕迹的海外代购上衣上。 伪君子也坦率地主张“只有你想不到,他们不敢做”。 “只要你提出要求,美国、香港、澳大利亚、南极都可以向你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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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法》的落地,非法购买者们的冬天可能会到来。 海外代购在经历了多年野蛮的成长后,逐渐走向了立法规制的时代。

纷繁的灰色产业链

“现在,代理购买很难,但我打算看电子商务法实施后,明年过后是否再做。 ”频繁飞越法国的代购者胡说八道(化名)对“法人”记者说:“同行在很多年末休息,明年是否还在继续,是否不按而冒危险,邮寄和人肉、海关都受到了比较严格的调查,被捕的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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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日本代购张立则在WeChat的力矩上说:“今年春节不能再飞日本了。 节日后,以全新的模式与大家见面。 ”。

在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中,所有的代理购买、微商都增加了一个“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专业用语。 根据法律要求,他们需要办理采购方和中国两地的营业执照,同时支付相应的税金。 没有中文标签,国家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证工厂生产的奶粉、健康食品等不能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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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范围广,涉及人员多,引起全领域的大浪潮,从平台、企业品牌到海外代购、微商,都要关注运营的规范化。

“现在中国的代购领域一片混乱。 一是假销售风,高仿制品、假劣质产品充斥市场。 二是维权渠道不畅,调查困难,取证困难,价格高,客户没有维权三、非法走私和逃税现象在代购领域很常见。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顾问刘勇博士对《法人》记者说了目前代购领域存在的第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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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达律师事务所的董毅智律师也表示:“第一是税的问题,代购领域实际上是灰色收入,灰色收入的大部分有逃税的嫌疑。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这个领域不再是法律空白状态,但有些环节处于混乱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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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购领域假货泛滥,成为最恶毒的问题之一。 刘勇认为,假利润大、违法价格低、监管难度高、维权价格高等诸多因素,多发了代购领域的知识产权侵害和制造销售假劣质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电子商务法》的实施会比较有效地抑制代购领域伪造的蔓延,但假货的管理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件,而是愚公移山的志向,要长时间地捕捉、反复捕捉、经常捕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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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毅智说:“假劣化问题不太容易,为什么? 他们卖真正的正品可能无法实现他们领域的利益,这是现实的关注点。 代理采购业并不是没有真的,但通常真伪混淆是很常见的。 ”。

相比之下,与代购相关的一系列假冒行为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在正品利润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参与者有可能用这种半真半假的方法实现利润。

代购迎接法律规范

近年来,海外代购走私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离职空姐姐代购走私事件”。 前空姐姐李晓航与他人合作,以客人携带物品的方式从机场无申报通道带入化妆品等货物,偷海关进口环节税共逃税8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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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认为,《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对代理购买者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首先,代理购买行为是指从事商品经营和经营性服务的活动。 经营行为必须具备两个组成部分:一是行为的复印件是提供商品或服务。 二是为了盈利,也就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目的是为了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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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利用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法从事网络代购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进行市场主体的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进行进出口监督 《电子商务法》的相关条文还规定,网络代理购买经营者必须全面、真实、正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新闻,保障顾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用虚构的交易、创建顾客评价等方法进行虚假或引起误解的商业推广,不得欺骗或误解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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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毅智认为:“《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对代理购买者提出了产品质量、纳税、经营如何规范的问题,代理购买者只要满足《电子商务法》的要求,就可以合法遵守代理购买。”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作伙伴李盛律师也认为个人代购和走私的区别在于是否偷关税。 从海外购买回国的物品在免税额以上的情况下,需要向海关申报,补充税金。 假新闻商品的性质、低新闻商品的价值以及不入境申报的行为都是走私违法行为。 而且,偷税漏税在10万元以上或者一年内走私受到二次行政处罚后走私的,属于走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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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和尊重市场

毫无疑问,《电子商务法》为管理代购领域的混乱开辟了“良方”,有助于加强对代购领域的监督管理,更好地保护顾客权益。 在新法下,代购的违法价格增加,比较有效地抑制代购领域的销售假成风、虚假代购、违法走私的多发趋势,促进代购领域的规范、健康、可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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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毅智认为代购的定义应该以个人代购行为为评价标准,而不是以是否受益为界限。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各部门也不断完善相关细则,包括支付、物流、商检等多种监督管理环节。 另外,海关也列出了完全相关的系统和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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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是一部粗略全面的法律,不能把细节一个一个地归结出来。 《电子商务法》的完整性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 ”董毅智说。

《电子商务法》领域的规范最终目标是保护和改善顾客权益,也是为了整个国家的产业升级。 新法律一定有不完善的地方。 对此,回答者专家也提出了建议。

刘勇认为,《电子商务法》是网络交易的基本法,全面不可能,一部分只能作出大体性、纲领性、方向性的规定,必须尽快颁布配套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则,使之更具有对比性、更可操作性

董毅智强调,在电子商务这样的新领域,应该强调立法和监督管理的联系。 在立法或监督管理过程中,可以对新领域实现合法合规的平衡,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特定地区管理“沙盒监督管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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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还是要在充分尊重开放和市场的基础上,制定比较明确的规则,而不是总是有歧义的。 否则会对整个领域的迅速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董毅智对“法人”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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