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善,没有虚假记载、误解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出席企业全体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企业负责人张志宏、主管会计业务负责人陈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负责人)李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企业第一季度的报告未经审计。
二、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的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货币:人民币
印
非经常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货币:人民币
印
2.2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10名股东、前10名流通股东(或无限销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票
印
报告到2.3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优先股股东前10名、优先股无限股东持有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企业主要会计报告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更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和原因
印
(二)损益表项目大幅变动及原因
印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及原因
印
3.2重要几个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处理方案的分析证明
√适用□不适用
论企业诉讼的状况
企业收到了去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88号),中国证监会认定企业有报道披露的违法事实。 企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虚假陈述责任,相继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上海市金融法院及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裁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截至2019年4月15日,企业从一中院和上海金融法院收到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件共计2798例,一中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原企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相关诉讼请求额共计52,636.68万元 企业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1例《民事再审申请案件应诉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件,诉讼请求金额135,942.51元。
企业一中院发来《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件共计698例,法院允许原告撤回对企业证券虚假申报责任纠纷案件的起诉,撤回的诉讼请求金额共计14,930.13万元。
企业收到了中院的《民事判决书》和相关法律文件,根据《民事判决书》,法院对1120名原企业证券作出了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判决驳回了99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企业赔偿原告1021名投资差额损失和佣金损失,累计判决驳回金额为7,7689.24万元,累计判决赔偿金额为6,642.13万元。
企业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收到《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企业赔偿592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和佣金损失。 企业根据上述谈判几个事项的判决结果,确认了应赔偿的金额为9,9455.87万元(其中已支付赔偿金额共计8,8483.23万元)。 考虑到新的诉讼和二审判决的影响,企业最终计划对仍在审理中的剩余诉讼计入负债17,457.56万元。
本报告的批准由于日后诉讼期间内的后续新诉讼案件被合理推定,无法可靠计量,企业无法预测后续新诉讼的部分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间后利润的影响。
3.3报告期内逾期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年初到下一个报告期末的累积净利润预测损失或与去年同期相比可能发生重大变动的警告和原因证明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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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大智慧证券代码: 601519号:临2019-035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企业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复印件没有虚假记载、误解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复印件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现场耦合通信方法召开。 这次会议有7名董事,7名实际董事。 这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投票过程符合《企业法》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投票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情况请参照企业当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sse )上公布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投票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情况请参照企业当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sse )上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企业经营范围和修改《企业章程》的议案》
投票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照企业当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sse )上发布的《关于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和修改《企业章程》的公告》。
在这里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证券代码: 601519号:临2019-036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届会议决议公告
本企业监事会及整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复印件无虚假记载、误解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复印件的真实性、正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书面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现场耦合通信方法召开。 这次会议要表决三名监事,实际出席三名监事。 这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程序符合《企业法》和《企业章程》的规定,投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企业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投票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情况请参照企业当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sse )上公布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企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投票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情况请参照企业当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sse )上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在这里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证券代码: 601519号:临2019-037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企业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复印件没有虚假记载、误解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复印件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副本提示:
●企业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金融机构指南。 根据新金融机构准则的合并规定,企业对去年同期比较报告不进行追溯调整,只对期初保留利润或其他综合利润进行调整,预计执行上述新金融机构准则不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要
1、变更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年3月31日修订的《公司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机构确认和计量》、《公司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会计》、年5月2日《公司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必须相应调整与会计政策相关的内容,在上述文件规定的开始日期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这次会计政策修改的相关项目主要包括新金融机构准则中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和报纸。
2、变更前后使用的会计政策
在这次变更前,企业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公司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具体会计准则、公司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公司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这次变更后,企业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机构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企业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公司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具体会计准则、公司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公司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这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批准程序
2019年4月25日,企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这个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这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第一复印件
新的金融机构准则最初更改了以下副本。
1、以公司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为金融资产分类的评价依据,以“以摊销价格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共允许价值计量,将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利益的金融资产”和“公共
2、要求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的解决从“发生的损失法”变更为“预期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及时、全额地进行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解决,允许公司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将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利润加以解决。 但是,这一指定不能取消,处置时计入其他综合利润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不得结转到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评价大致确定了。
5、扩大套期保值工具和被服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保值会计更忠实地反映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机构的报纸要求作相应的变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机构准则的合并规定,企业对去年同期比较报告不进行追溯调整,只对期初保留利润或其他综合利润进行调整,预计执行上述新金融机构准则不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理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企业独立董事认为,企业这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可以更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企业监事会认为,企业这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变更,符合企业的现实情况,实行新会计政策可以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定流程是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
在这里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证券代码: 601519号:临2019-038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企业经营范围、修改《企业章程》的公告
本企业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复印件没有虚假记载、误解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复印件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企业经营范围和修改“企业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企业经营迅速发展的诉求,计划变更企业经营范围。 企业计划将原来经营范围中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新闻服务业务(不包括固定网电话新闻服务)”变更为“电信业务”,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取决于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 企业相应地制作《企业章程》《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的《第十三条》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的修订情况
企业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上市企业管理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制定上市企业章程准则的决定》,结合企业现实状况和规范运营实践,修改企业章程
本章程的编纂见附件《章程修改对照表》。
这次变更需要企业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委托股东大会登记董事会及董事会任命的人相关的工商变更。 原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届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企业章程的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
在这里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章程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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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大智慧证券代码: 601519号:临2019-039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企业控股股东接受公安机关调查的公告
本企业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复印件没有虚假记载、误解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复印件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6日,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董事会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长虹与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88日)有关的几个事项披露违规,重要新闻
张长虹于去年7月23日辞去了企业负责的董事、董事长、社长职务,不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现在不受影响,经营状况正常。
企业根据相关几个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新闻披露义务,让广大投资者合理投资,观察投资风险。
在这里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证券代码: 601519号:临2019-040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八十一)
本企业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复印件没有虚假记载、误解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复印件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诉讼概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于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26日从上海金融法院收到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应诉通知书》,法院已经受理了29名原告知企业证券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其中1名原告起诉企业、28名原告起诉企业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一般合作)(以下简称“立信所”)。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 1名自然人
被告:企业
诉讼请求:
(一)责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共计125,780.63元
(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诉讼当事人
原告: 28名自然人
被告1 :企业
被告2 :立信所
诉讼请求:
(一)责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共计3,911,529.00元
(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第一事实和理由
企业于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88号),中国证监会认定企业有违法事实。
三、诉讼对企业当期利润或期限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收到上述《应诉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件后,企业正在与律师等中介机构积极讨论应诉方案。 截至本公告日前,企业共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金融法院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件2815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原告知企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相关诉讼请求金 企业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1例《民事再审申请案件应诉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件,诉讼请求金额135,942.51元。 法院最近陆续开庭审理,企业密切注意此案的进展情况,立即履行新闻披露义务。
在这里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证券代码: 601519号:临2019-04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答上海证券交易所询问函的公告
本企业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复印件没有虚假记载、误解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复印件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收到2019年4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对年度报告书的事后审查咨询函》(上证公函“2019】0490号,以下简称“咨询函”) 具体参见企业2019年4月20日公开的“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收到“询问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中介机构,逐项执行并回答其中有关问题。 因为《询问函》涉及几个事项,所以还必须补充完整性,另外,年度审查会计师必须发表意见,因此企业预计在2019年4月27日前无法完成《询问函》的回答。 企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计划在2019年5月11日前回答并公开。 企业尽快完成对“询问函”的回答,及时履行新闻披露义务。
企业指定报道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sse ),企业整体报道披露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即使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观察投资风险,
在这里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企业代码: 601519企业简称: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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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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