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报纸上频频报道“租房贷款”。租客选择长期租赁公寓并签订合同后,发现原来是租房子住,结果贷款了。在“租房贷款”模式下,租户名义上是按月交房租,实际上是将房租和分期贷款的月供返还给第三方金融平台。
【/h/】大支集团互联网金融专家建议,中介机构应严惩利用网贷平台“以租代贷”的欺诈行为,加大违法成本。同时,在现有金融法律框架内,允许合规金融机构以合规的业务流程和利率标准在房屋租赁市场开展分期付款业务。
【/h/】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律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表示,“租赁贷款”的运作模式是房屋租赁企业通过银行贷款等各种金融渠道获取资金,然后通过扩张房屋来获得房屋租赁市场的定价权,但这种模式客观上严重影响了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监管。
【/h/】8月1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各部门,集中对自由式、翔宇、蛋壳公寓等10家大型房屋租赁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面试。明确要求房屋租赁公司:不得利用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得的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屋;不要强占租金高于市场水平的住房或向上出租;不得增加租金以诱导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
大支集团董事长郑玲先生表示,在实践中,房屋租赁企业要么强行将租金转化为贷款,要么暗中将租金转化为贷款,导致租户在被迫或不明情况下分期偿还金融机构贷款。这其实是诈骗,是违法行为,必须严惩。
郑玲先生认为“租赁贷款”不能完全否认。作为分期付款业务,如果租房者明确知道租金是以贷款方式结算的,也是符合商业逻辑的。此时需要做的是考虑利率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分期还款是否符合租客的实际情况。
【/h/】房屋租赁企业如果通过欺诈或胁迫等手段让租户签订“租赁贷款”协议,一方面要给租户一个合理的退出途径,同时要严惩房屋租赁企业的违法行为,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增加其违法成本。
【/h/】大支集团房地产部负责人认为,从市场角度来看,如果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通过资本市场经营贷款或融资,应该是允许的,但从市场监管的角度来看,监管要及时跟上某些领域的创新。加强监管,主要是针对目前这些模式和操作的规范化,使这个市场的运行得到控制。
标题:[商业信息]大志集团:“租房贷”将纳入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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