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周三表示,政府将削减小微企业的税收,以保持经济在合理的范围内运行。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纪要,国务院表示,政府将放宽可享受优惠所得税的小微企业标准,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

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4.59万美元),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分别减25%和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规模较小的纳税人,如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将从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根据国务院规定,本办法自2009年1月起施行,实施期限暂定为三年。预计小微企业每年减负2000亿人民币左右。

国务院还敦促地方政府加快债券发行,以刺激投资增长。

标题:[国际]国务院周三称将为小微企业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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