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问题一直受到印度洋岛国毛里求斯近海日本货轮漏油事故的关注。拥有货船的长浦汽船(冈山县)负有赔偿责任,但国际公约对金额有上限,因此似乎很难赔偿所有损失。专家中也有要求建立新的环境保护框架的意见。
关于“wakashio”号,船员也被长浦汽船传唤,由商船三井租用。这次航行从中国装载铁矿石开始,在去巴西的途中触礁。船上大约4000吨燃料和其他石油泄漏到海里。毛里求斯政府打算向长店汽船和保险集团索赔。
根据国际燃油泄漏事故公约,原则上应由船舶所有公司加入保险,对事故进行赔偿,商船三井的承租人不应承担责任。长浦汽船总裁长浦清明13日发表声明称:“我们将根据适用法律做出真诚回应。”
《国际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公约》对赔偿金额设定了上限,因为如果不加以限制,风险就太高,航运业就无法存在。由于审判程序在当地推进,上限约为20亿日元(约1.3亿元人民币),预计由保险承担。
在事故的背景下,一些报道援引几名船员的话说,印度船长因接近该岛以便使用可连接互联网的wifi而被捕。保险相关人士表示:“只要不是故意的,赔偿金额不会超过上限。”
事发现场四周都是珊瑚礁,是各种生物居住的区域,也是游客青睐的区域,鉴定的破坏量可能超过20亿日元。1997年俄罗斯纳霍德卡号油轮沿日本海泄漏6000多吨燃油时,虽然赔偿框架不同,但索赔金额达到350亿日元左右。
如果赔偿金额不足,基于旅游业的当地经济和环境损害的恢复可能会推迟。忻州大学教授小林宽(环境法)指出:“有必要以此次事故为契机,探索企业和组织设立赔偿基金的新制度。”
标题:[国际]毛里求斯触礁的日本货轮燃油泄漏索赔面临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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