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斯普特尼克通讯社&广播的《斯普特尼克新闻》报道,《中国经济周刊》8月26日下午报道,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等七项重要创新法律法规。其中,《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个人破产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创业失败者有机会摆脱债务负担,重新站起来,这使得深圳的市场退出机制更加完善。
报告认为,个人破产制度是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应该有的救济和退出机制。根据规定,在深圳居住并连续三年参加深圳社保的人员,因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等原因丧失清偿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报告称,根据规定,在受到严格行为限制的三年检查期后,剩余债务可以免除。该制度只针对“诚实不幸”的债务人,滥用个人破产制度的,不仅可以免除债务,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标题:[国际]中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拟于2021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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