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周四宣布,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违反了中国的反倾销法律法规。

商务部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进口上述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橡胶产品时,进口商应根据裁决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商务部表示,初步裁定于4月20日生效,处罚措施为临时措施。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被倾销,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遭受实质性损害,倾销与实质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国际]商务部对美国、欧盟和新加坡进口橡胶采取反倾销措施

根据该裁定,从2018年4月20日起,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卤化丁基橡胶时,进口商应按裁定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26.0%-66.5%)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幅度。

针对国内卤化丁基橡胶行业的申请,商务部于2017年8月30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号:40023910和4002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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