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对其海外贿赂宽大处理计划作出了几项澄清。官员们表示,此举旨在提高企业的透明度。
周三宣布的调整包括口头描述公司如何自愿披露可能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以及他们应该与检察官分享哪些信息。
根据美国司法部《反海外腐败法》的企业执行政策,如果企业披露了潜在的违法行为,并与检察官合作,采取措施防止未来的违法行为,可以假设司法部不会起诉他们。
如果一家公司未能达到计划的所有标准,它未来面临的罚款最多只能减少50%。该计划将于2016年试行,并于2017年永久生效。
其中一项调整是,美国司法部增加了措辞,明确表示,如果一家公司在得知可能的违规行为后不久就披露了情况,可以认为该公司尚未掌握事情的全貌。
过去,该政策要求公司披露“所有已知的相关事实”,包括可能参与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个人信息。
周三的调整澄清了“司法部意识到,当一家公司自愿披露信息时,它可能没有掌握所有相关事实,尤其是在只能进行初步调查的情况下。”这是一个脚注里的内容。
根据以前的版本,公司可能会选择等待一段时间再披露潜在的违规行为,以便更好地了解事实,满足政策要求。
另一个调整涉及到检方希望公司在从宽处理配合调查之前分享的信息。
此前,该政策规定,该公司应告知检方,司法部有机会获得相关证据,证明该公司没有也不为司法部所知。
修订后的声明简化了相关要求。现在的政策是,如果一个公司知道自己没有相关证据,就必须向司法部指出证据。
第三项调整澄清了该政策如何适用于在合并或收购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
这不是司法部第一次更新《反海外腐败法》的企业执行政策。今年3月,该部门修订了这项政策,允许使用信息将自动消失的应用程序;此前,司法部表示,如果公司想利用这一政策获得宽大处理,就应该禁止使用此类应用。
贾森·林德(Jason linder)是司法部反海外腐败司的前高级审判律师,他说,这些调整反映了一个偶然的问题,即当公司试图自愿披露可能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时,他们没有提供足够的细节。
林德现在是迈尔·布朗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说司法部希望鼓励有效和有益的自我披露。他表示,司法部希望公司在相对早期阶段进行干预,但同时希望这些公司能够提供一些关于潜在问题的实质性内容。
标题:[国际]美国司法部对海外贿赂宽大处理计划作出细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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