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来,内幕交易一直没有法律定义,检察官不得不依靠不断变化的法庭案例,这有时会让他们感到无助。

美国众议院周四通过了一项法案,明确界定和禁止一种动摇投资者对金融市场完整性信心的犯罪,以消除这方面的不确定性。一些律师表示,如果该法案在参议院获得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那些不当接收信息的人被起诉的可能性将会增加。

[国际]美国众议院通过对内幕交易给出明确定义的法案

众议院以410票赞成、13票反对通过了该法案。条例草案不会改变内幕交易的基本概念,即从公众不能获得的资料中获利。但支持者希望该法案将减少法官混淆合法交易和完全不当行为之间区别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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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涅狄格州民主党众议员吉姆·希姆斯(jim himes)是该法案的发起人,他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该法案“将有助于增强美国投资者对该体系公正性的信心,并让潜在的违规者清楚地知道什么行为会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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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内幕交易的定义主要是基于法院根据更广泛的反证券欺诈法律法规做出的判决。

如果上市公司首席财务官在公司发布令人失望的财务报告的前一天出售公司股票,可能会成为典型案例。多年来,法律先例将责任延伸到此类公司内部人员以外的群体,包括外部律师、投资银行家和提供或接收与股票相关的重要非公开信息的许多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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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责任是有限度的:一个酒保无意中听到两位高管表达对自己公司业绩的担忧,或者一个精明的分析师老老实实做研究形成有用的意见,不会根据相关信息进行交易违法。

法院用来认定违法行为的关键因素之一是,提供信息的人是否为了获取某种个人利益而违背了雇主的信任,这种行为可能像行贿一样明目张胆,也可能像帮助朋友一样主观。答案并不总是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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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家上诉法院驳回了两名对冲基金经理的有罪判决,他们通过分析师和公司经理组成的网络获取八卦并从中获利。这一结果对当时的检方打击很大,但2017年法院本身推翻了这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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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众议院法案旨在建立一个不会轻易改变的法律基础。

新规定不要求检方证明被告知道内幕信息是如何获得的,以及受益人是否向信息交换链中的任何人付款。相反,根据新规定的要求,只要不适当信息的接受者或提供者“知道、有意识地避免知道或忽视此类信息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或传播的”,那么他们就被视为对内幕交易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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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案还禁止获得重要非公开信息的人向他人披露信息,前提是“可以合理预见”收件人将使用该信息进行交易或将该信息转发给其他人。

证券律师表示,该法案可能会使内幕信息的接收者更容易因内幕交易受到惩罚。

北卡罗来纳州共和党众议员丹·贝克是投票反对该法案的少数成员之一。他说他出于这些原因反对这项法案。

他说:「当一个人得到一些资料,但他并不真正知道资料的来源,而在适当的时候得到,那麽他是否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就是问题了。他说:“规则首先不应该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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