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斯普特尼克通讯社&广播电台的斯普特尼克新闻报道,根据中国商务部8月13日的公告,自2020年8月14日起,将继续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
公告称,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4年第56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被调查产品名称:单模光纤,英文名:单模光纤。单模光纤是指只传输一定波段内单模光信号的光纤。单模光纤的纤芯直径通常在4-12μm范围内,包层直径约为125μm,涂层直径约为245 μ m,单模光纤具有传输速率快、传输距离长、传输容量大的特点。
公告称,被调查产品的主要用途是单模光纤适用于各种光缆结构,包括光纤带状光缆、松套绞合光缆、骨架光缆、中心束光缆、紧套光缆、皮缆、盘光缆等。单模光纤主要用于高速、长距离和接入网传输,主要用于长途干线、城域网、有线电视、光纤接入网(如ftth)等网络。
公告称,被调查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011000。不符合被调查产品具体描述的其他种类的光纤、光纤束和光缆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2014年商务部公告第56号规定的税率相同。
公告称,配合调查的公司有斯德洛特科技有限公司、贝拉焦光纤有限公司、康宁科技印度有限公司..未配合调查的公司有Akis光纤有限公司、Finorex电缆有限公司等印度公司。
公告称,自2020年8月14日起,进口商在进口原产于印度的单模光纤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按海关核定的从价完税价格征收,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金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按照从价计征,加征关税和反倾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2020年8月14日起实施。
标题:[国际]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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